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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机构兑奖管理办法》实施公告

时间:2020-01-02 17:35

《河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机构兑奖管理办法》实施公告

  根据我省兑奖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方便购彩者兑付大奖的原则,河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对原有的《河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兑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河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机构兑奖管理办法》。公告如下:

《河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机构兑奖管理办法》(节选)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内中国体育彩票的大奖兑付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2]89号)、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下中奖彩票指在河南省内购买的中国体育彩票,含电脑型体育彩票和即开型体育彩票。

第三条  兑奖有效期及兑奖需持证件

  电脑型体育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兑付奖金;即开型体育彩票兑奖有效期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兑奖日最后一天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的,顺延至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后或者彩票市场休市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彩票中奖人需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地点兑奖。

  第四条  兑奖权限及兑奖地点

   1、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在体育彩票实体店兑奖;

  2、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到当地体彩分中心兑奖;

  3、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到省中心兑奖。

  第五条  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凡是电脑型体育彩票单注彩票(即开型体育彩票单张彩票)中奖金额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的,按照电脑型体育彩票单注(即开型体育彩票单张)中奖金额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由奖金兑付单位代扣代缴,兑奖人的奖金按扣税后的金额支付。

  第六条 彩票售出后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兑奖
   (一)彩票因受损、玷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
   (二)纸质即开型彩票出现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保安区裸露等问题的。
    不予兑奖的彩票如果是因印制、运输、仓储、销售原因造成的,代销者应当予以收回,并按彩票购买者意愿退还其购买该彩票所支付的款项或者更换同等金额彩票。

  第七条  禁止伪造、变造彩票的行为,如遇使用伪造、变造的彩票兑奖的,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第八条  兑奖过程中需保护中奖者隐私,不得随意拍照,经中奖者同意拍摄宣传用照片的需做好有效遮挡和防护;中奖者自愿露脸领奖的,需签署《河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谈话笔录》和《授权书》。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31日